在《中国特色之——有些事能做不能说!》中,有这样一段:“譬如俩人吵架,‘我宰了你丫的!’就属于能说不能做的事……这话能说,因为谁也不拿它当回事,公检法没人给你立案。”文章发出以后,又看到这样一则新闻,发现在美国这话可是不能说的。
也许是美国人对“9·11”心有余悸,也许是美国人言行高度一致,说了就要做,总之是如果你在美国,对美国人说:“我宰了你丫的!”你可就倒霉了,至少是把你当潜在的杀人凶手控制起来。
美国新泽西州斯蒂文思技术学院,有一位物理专业博士生,他是2003年来自中国西安的翟田田,今年27岁。
教授认为这是威胁性语言,报告了校警,校警拘捕了翟田田,又将他移送给警方。校方在起诉书中指控翟田田是“恐怖分子”,因为他当众扬言要“放火烧毁学校”。于是翟田田先是被开除了学籍,后是移民局递解、警察抓人、检调机关起诉,顷刻变成了“恐怖主义威胁”美国安全的犯罪嫌疑人,现在被关押在新泽西州的一所监狱里。
被控恐怖分子的翟田田
翟田田的律师海明,是位美籍华人。他认为,不久前翟田田在接受电视采访时,发表了对学校不满的言论,并声称要以种族歧视起诉校方,估计“这可能是学校处理他的真正原因。”海明还说,翟田田这次不至于以“恐怖威胁”被定罪,但因执法部门担心会被反告,也不可能被完全无罪释放,否则执法机关将面临天文数字的赔偿。现在所能做的,就是尽量争取翟田田不要被驱逐出境,获得转学的权利。
中国驻纽约总领馆侨务领事罗刚说,以前也处理过类似的案子,中国留学生因为有不恰当的言行或文字表达,引起了冲突。他认为中美两国文化不同,一些中国人认可的言论会被美国人当成是威胁。
文化不同,理解也不同,语言发生误解,这是常有的事。令人不解的是,在中国只是说说而已的狠话,在美国却当成了行动的宣言,可以“因言获罪”,可见,美国的“言论自由”也是打折扣的,也有不能说的话。
美国言论自由的标准是:做了也不危害美国利益的事,任何人都可以说,比如分裂中国的言论,就可以自由发表;而做了就会危害美国利益的事,绝对不能说也不准说。如果翟田田在争吵中说的是“大不了我把西安炸平了!”那可就是美国的言论自由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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